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
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fā)改能源〔2023〕1044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我國
綠色價值唯一憑證為綠色證書,結束了綠色消費證書、超額消納責任、可再生能源中長期交易合同(綠電交易)均可作為綠色價值憑證、各方利益“諸侯紛爭”的戰(zhàn)國時代,對于我國規(guī)范化、制度化推動全社會為綠色價值付費、共同承擔能源結構調整成本具有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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