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氣中移除二氧化碳
第三,“碳管理”一詞還包括二氧化碳移除方法(CDR)。與基于化石能源二氧化碳的CCS和CCU工藝鏈相比,CDR工藝鏈具有凈負排放平衡。這是因為二氧化碳要么來自生物源,要么從周圍空氣中去除。然后,二氧化碳可以持久地封存在地質、陸地或海洋的儲層中,或以產(chǎn)品的形式封存。因此,CCU和CCS可以成為CDR過程鏈的一部分。
顯然,要在中期實現(xiàn)凈零目標,使用CDR方法是必要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評估的情景表明,本世紀下半葉需要實現(xiàn)二氧化碳凈負排放,以達到《巴黎協(xié)定》的溫度目標。歐盟和德國的許多氣候政策戰(zhàn)略文件表明,在實現(xiàn)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道路上,預計將使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yè)(LULUCF)部門的二氧化碳移除和基于CCS的清除方法,如BECCS和DACCS。海洋移除方法最近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SWP評論12/2023)。在政策辯論中,通常只有基于CCS的CDR方法才被納入“碳管理”這一集體術語;基于LULUCF的CDR方法在歐盟層面被稱為“碳農(nóng)業(yè)”,在德國被稱為“自然氣候保護”的一部分。
基于LULUCF的移除方法已經(jīng)成為氣候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歐盟氣候法(EU Climate Law)已經(jīng)允許從LULUCF部門凈移除2.25億噸二氧化碳,為實現(xiàn)到2030年減排55%的目標做出貢獻。另一方面,基于
碳排放化合物的去除方法(如BECCS、DACCS)尚未納入德國或歐洲的氣候政策。在Fit for 55的制定過程中,基本上避免了對這些方法的討論。從所有關于實現(xiàn)溫室氣體中和的主要建模研究中可以明顯看出,基于CCS的CDR方法的整合是即將到來的氣候政策任務之一。近幾個月來,布魯塞爾和德國政府的決策者已經(jīng)明確表示了這一點(SWP評論40/2022)。
目前的關鍵政治挑戰(zhàn)是明確二氧化
碳減排在氣候政策中的作用。來自民間社會和科學界的批評聲音擔心,移除能力的擴大可能導致化石排放的抵消。另一方面,支持者指出,需要平衡預期的殘余排放,這是不可避免的,或者只能以非常高的成本避免,并且看到如果沒有擴大足夠的二氧化碳移除能力,就無法實現(xiàn)凈零目標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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