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的碳市場“連接”機制及中國的參與
《巴黎協(xié)定》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締約方如果在自愿的基礎上采取合作方法,并使用國際轉讓的減緩成果來實現(xiàn)國家自主貢獻,就應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確保環(huán)境完整性和透明度,包括在治理方面,并應依作為本協(xié)定締約方會議的《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通過的指導運用穩(wěn)健的核算,除其它外,確保避免雙重核算。”6與《京都議定書》中規(guī)定的自上而下、集中式的方式不同,《巴黎協(xié)定》允許了自下而上、分散式的市場參與方式以達成減緩氣候變化的目的,其中各個國家也可以采取適合其國情的措施參與碳資產(chǎn)的跨境交易。《巴黎協(xié)定》為各國的碳市場連接提供了機會,使得全球碳市場有望成為一個在區(qū)域、國家和地區(qū)之間相連接的碳市場網(wǎng)絡。
盡管我國尚未正式與域外國家或地區(qū)達成正式的碳排放交易連接協(xié)議,但世界范圍內各國與中國的碳排放權市場建立合作關系的意向較高,中國市場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巨大的市場體量。自2021年起,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雖然目前主要只覆蓋發(fā)電行業(yè),但已覆蓋了2162家企業(yè)及其每年產(chǎn)生的45億噸碳排放量,在世界范圍內,這是非常具有競爭力的交易體量。中國在跨境碳排放權交易方面尚處起步階段,其中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成立便是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連接機制的有益探索。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發(fā)布,提出支持依法合規(guī)在海南設立國際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chǎn)權、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場所。2022年2月,經(jīng)海南省政府同意,省金融局印發(fā)《關于設立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復》,同意設立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海碳中心”)。2022年7月,海碳中心在三亞成立。
海碳中心成立后,“藍碳”一詞也被更多人熟知。藍碳,即藍色
碳匯,是指利用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儲存在海洋中的過程、活動和機制。海碳中心是中國第一個以國際化為主要特征的碳市場和國內外碳市場的交匯連接點。此外,設立海碳中心將促進藍碳產(chǎn)品的市場化交易,推動海南的藍碳
方法學成為國際公認標準,爭取納入國際海洋治理體系。2022年12月30日,海碳中心首單跨境碳交易成功落地。交易產(chǎn)品為被全球認可的核證碳減排標準(VCS)下的VCUs,交易項目來自“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印度,交易量為10,185噸。7
隨著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成立和首單跨境碳交易的成功落地,以海南自貿島為依托,我國將建立并完善面向國際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排放權的跨國交易尚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國際體系,世界各地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較為分散,不同國家之間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連接機制也并不完善,這也導致中國企業(yè)出海參與跨國碳排放權交易存在一定阻礙。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望成為我國連接全球碳交易的平臺和窗口,其建立也標志著中國碳市場開始與全球碳市場連接,并進行國際碳交易的場所設置。
總體而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連接根植于國家法律和政策環(huán)境,也與國家長期的氣候變化應對政策和戰(zhàn)略目標息息相關。目前為止成熟的碳市場連接機制基本是在具有相似的經(jīng)濟發(fā)展程度和減排目標,以及具有相似的碳市場管理制度的國家或法域之間達成的。雖然相似的法律體系和政策環(huán)境有利于建立連接,但是在《巴黎協(xié)定》的框架之下,也為發(fā)展階段存在差異的國家建立連接提供了空間。因此市場連接的考慮因素將會逐漸偏重于市場容量、政策的可預估性和穩(wěn)定性,以及對于國際規(guī)則的接受程度上。這需要通過政府、企業(yè)、社會組織等相關方共同努力,推動政策機制的轉型升級,以及推動碳單位的定義、交換機制、碳市場設計等方面的進展,為碳市場連接提供更大的可能性和空間。
結語
盡管當前全球碳市場暫處于割裂的狀態(tài),國家和地區(qū)之間的碳市場互通較為有限。但是未來加強碳市場的國家間合作將成為趨勢,碳市場的跨區(qū)、跨境連接將有著廣闊的發(fā)展前景。隨著中國經(jīng)濟體量的增長和在國際社會政治話語權的提升,中國已逐漸從全球碳減排的參與國變?yōu)橹鲗?,這也意味著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世界舞臺上將承擔更為重要的責任,并就參與制定雙邊及多邊碳市場規(guī)則發(fā)出中國的聲音。作為負責任的大國和發(fā)展中國家的代表,相信中國將在碳市場連接機制的“新生”中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使跨境碳排放權交易及碳市場連接機制在“雙碳”目標的實現(xiàn)進程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1]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官方網(wǎng)站(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ets/swiss-ets)
[2] MEHLING, MICHAEL. “Linking Carbon Markets: Legal and Institutional Issues and Lessons for Northeast Asia.” Edited by Jackson Ewing. Carbon Market Cooperation in Northeast Asia: Assessing Challenges and Overcoming Barriers. Asia Society, 2018. http://www.jstor.org/stable/resrep48640.8.
[3] Agreement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Swiss Confederation on the linking of their greenhouse gas systems, Official Journal L 322 (December 7, 2017), 3–26,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22017A1207(01).
[4] Agreement on the Harmoniz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Cap-and-Trade Programs for Reduc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entered between California, Ontario, and Québec on September 22, 2017, www.arb.ca.gov/cc/capandtrade/linkage/2017_linkage_agreement_ca-qc-on.pdf.
[5] 世界銀行官方網(wǎng)站文章《Making the links between carbon markets in a post-Paris world》,作者:THOMAS KANSY,2016年12月2日(https://blogs.worldbank.org/climatechange/making-links-between-carbon-markets-post-paris-world)
[6] 全國人大網(wǎng)《巴黎協(xié)定》中文本(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6-10/12/content_1998987.htm)
[7]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wǎng)站《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首單跨境碳交易落地》,2023年1月19日(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hnqmshggkf/gzdt/202301/t20230119_1347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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