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碳金融創(chuàng)新與拓展
碳交易制度目前管控的重點行業(yè)是工業(yè),僅北京、上海納入了部分公共建筑,但是主要集中于對建筑運營商的管控,尚未覆蓋建筑開發(fā)商。從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角度看,如果在建筑設計和建設階段開始就將綠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其中,能夠更有效地推進綠色建筑的落地,對控制碳排放和保護環(huán)境將產(chǎn)生更大的作用。因此,筆者建議在現(xiàn)有碳金融體系的基礎上,將建筑開發(fā)商納入碳金融體系的覆蓋范圍,針對建筑運營商和建筑開發(fā)商分別制定相應的考核機制,從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角度推進建筑行業(yè)的綠色發(fā)展。
針對建筑開發(fā)商,建議設立綠色建筑積分制度。主管部門依據(jù)《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相關法規(guī),研究制定綠色建筑積分基準線。明確建筑開發(fā)商在新建建筑中應達到的綠色建筑建設比例,以積分形式進行管理和考核。與
碳配額的管理類似,建筑開發(fā)商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和專業(yè)第三方機構的評價結果獲得積分,每年根據(jù)實際建設情況向主管部門提交積分,積分達到基準線要求即為合格,否則將接受處罰。若綠色建筑積分高于基準線則產(chǎn)生積分盈余,可向其他建筑開發(fā)商出售或按一定比例結轉至下一年度。若低于基準線出現(xiàn)積分短缺,可向其他建筑開發(fā)商購買積分至達到基準線標準。
本`文內(nèi).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 npai fan g.com
針對建筑運營商,建議擴展現(xiàn)有碳市場的管控范圍。鼓勵深圳、湖北、天津、重慶、廣東等試點碳市場將建筑運營部門納入管控范疇,在全國碳市場深化完善的過程中逐步將建筑運營部門納入管控范疇。與此同時,研究制定更多類型建筑的排放基準線,允許更多類型的建筑、更多數(shù)量的建筑運營商參與到碳市場中。
結 語
我國碳金融體系正處于發(fā)展的起步階段,雖然區(qū)域試點碳市場已經(jīng)積累了一定經(jīng)驗,但全國碳市場才剛進入模擬運行期。在此背景下,我國建筑行業(yè)已在碳排放權交易、減排信用開發(fā)等方面做出了積極有益的嘗試,正在探索進一步借力碳金融體系推動綠色建筑發(fā)展。未來,隨著全國碳市場建設的不斷深化,衍生品交易市場也將逐步放開,碳金融產(chǎn)品和服務方式進一步豐富。不斷完善的碳金融體系將與建筑領域更為密切的交互與結合,并涌現(xiàn)出碳信貸、碳回購、碳債券、綠色建筑積分等多樣化的金融工具,為綠色建筑的建設與運營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助力建筑行業(yè)低碳發(fā)展。
參考文獻:
[1]Ecofys. Carbon Pricing Watch 2017 [R/OL]. (2017-05-23).https://www.ecofys.com/files/files/world-bank-ecofys-carbon-pricing-watch-2017.pdf
[2]清華大學建筑研究中心. 中國建筑節(jié)能年度發(fā)展研究報告2018. 北京: 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2018.
[3]GIZ. Sino-German Technical Cooperation “Climate Protection through Energy Efficiency in Buildings (KEEG)” [R].2014.
[4]張紅園. 建筑領域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及交易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16.
[5]Bureau of Environment of Tokyo Metropolitan Government. Tokyo Cap-and-Trade Program: Japan’s first mandatory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R]. Bureau of Environment of Tokyo Metropolitan Government,2010.
[6]Yuko Nishida, Ying Hua & Naomi Okamoto. Alternative building emission-reduction measure: outcomes from the Tokyo Cap-and-Trade Program. Building Research & Information, 2016.
[7]林立身. 建筑運行部門的碳交易制度設計——基于中國碳交易試點的研究[D].清華大學,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