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信用保險
碳交易信用保險以合同規(guī)定的排放權數量作為保險標的,向
買賣雙方就權利人因某種原因而無法履行交易時,所遭受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具有擔保性質。該保險為
買賣雙方提供了一個良好的信譽
平臺,有助于激發(fā)碳市場的活躍性。例如,2004年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署、全球可持續(xù)發(fā)展項目(GSDP)和瑞士再保險公司推出了碳交易信用保險,由保險或再保險機構擔任未來核證排減量(CERs)的交付擔保人。
若當事方不履行商定的條款和條件核證減排量,擔保人就負有擔保責任。該保險主要針對合同簽訂后出現各方無法控制的情況而使合同喪失了訂立時的依據,進而各方得以豁免合同義務的“合同落空”情景進行投保,如突發(fā)事件、營業(yè)中斷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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