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關稅”的內容
簡單地說,“碳關稅”是指歐盟對從第三國進口的
碳排放水平較高的產品,根據(jù)進口產品的
碳排放進行收費。根據(jù)現(xiàn)有資料,“碳關稅”涵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等行業(yè)的產品(未來還會進一步擴展),歐盟進口商需要申報相關產品的隱含碳排放量(暫不包括間接排放),并按照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的
價格為進口產品的碳排放購買“CBAM證書”。“碳關稅”允許對出口國的產品已繳納的碳價進行抵免,其應繳金額為歐盟、出口國間的碳價差額與產品隱含碳排放量的乘積,并在應繳金額中將歐盟產業(yè)獲得的免費配額部分予以扣除。歐盟設置了“碳關稅”的過渡期,即從2023年10月至2026年1月,“碳關稅”將從2026年至2034年逐步實施。
歐盟推行“碳關稅”有多重目的,一般而言是為了保持歐洲企業(yè)相對于外國企業(yè)的競爭力,防止可能導致的“碳泄漏”。“碳關稅”通過縮小歐盟企業(yè)與外國企業(yè)間的減排負擔成本差異,減少推行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改革所面臨的社會和立法阻力??梢钥吹?,“碳關稅”的實施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免費配額逐步取消之間是匹配的。同時,基于“碳關稅”的抵免機制,歐盟希望能夠激勵其他國家實行碳定價政策或提高碳價水平。
盡管歐盟聲稱“碳關稅”是“一種環(huán)境政策工具,并非關稅”,并通過名稱和具體制度設計等來試圖消除“關稅”的標簽,但對于其他相關國家而言,這就是對進口貨物征收的一項費用。作為一項單邊措施,“碳關稅”不符合《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尤其是在現(xiàn)有經濟發(fā)展和技術水平下,發(fā)展中國家難以在短期內建立碳定價政策和降低相關產品的碳排放量,必然會因為“碳關稅”而提高產品成本。俄羅斯早在2020年7月參加金磚國家
會議時就指出,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是借氣候議程之名建立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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