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和外匯局發(fā)布的《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qū)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簡稱“廣期所”)。此消息一出,即刻引起資本市場關注。早前官方公布的各項文件中,給予廣期所的定位是一家創(chuàng)新型期貨交易所,將以
碳排放為首個交易品種。
碳排放交易是什么意思?
碳排放權交易,是指在一定區(qū)域內,確定一定時限內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以配額或排污許可證的形式分配給個體或組織,使其有合法的碳排放權利,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一樣在市場參與者之間進行交易,確保碳實際排放不超過限定的排放總量。成本低的企業(yè)可以多減排,通過
碳市場將富余的配額賣給減排成本高的企業(yè),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成本效益最優(yōu)的方式實現
碳減排。
碳交易市場中,交易主體可分為政府、
履約企業(yè)、投資機構、非
履約企業(yè)以及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等五類。不同的交易主體交易不同的標的物,會形成各種諸多交易模式。
為何碳排放成為首個產品
有業(yè)內人士表示,由于國際碳排放權交易
價格掌握在買方手中,國內碳交易市場仍不完善,定價機制缺失,造成我國參與國際碳交易時的
價格低廉,需要推出配套期貨產品,引導現貨價格。碳排放權能夠成為國際商品是基于一種履約機制,即具有減排義務的發(fā)達國家的企業(yè),出資購買發(fā)展中國家的相關減排項目,充抵減排額度。
目前,中國有7家碳排放交易所: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北京環(huán)境交易所、上海環(huán)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和重慶碳排放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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