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一個重要理論依據是科斯定理??扑苟ɡ砜梢詮膬煞矫胬斫?,一是在產權界定明確且可以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如果交易成本為零,無論最初產權屬于誰都不影響資源配置效率,資源配置將達到最優(yōu);二是在存在交易成本即交易成本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
在實踐中,完全滿足科斯定理的條件是不存在的,交易費用不可能為零,但是科斯定理指明了碳排放權交易是以產權經濟學基本原理為理論基礎的。具體交易方式是由政府部門確定全國碳排放權總量,并在總量范圍內將碳排放權分配給各個控排企業(yè)使用,各控排企業(y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轉讓或進入市場交易等操作,從而達到控制碳排放和實現(xiàn)經濟效益的目標。在中國,雖然對碳排放權的產權性質仍未得到法律層面的定位,但是通過政府制定行政制度進行配額分配,仍然可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
名詞擴展
科斯定理:是由羅納德·科斯(RonaldCoase)提出的一種觀點,科斯定理一直被認為是
排污權交易的理論基礎。所謂的“科斯定理”,并非科斯本人的表述,而是斯蒂格勒等經濟學家對科斯思想所做的總結。科斯的思想可以概括為兩條定理:即“科斯第一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即正文中兩方面的理解。
碳排放權交易國際實踐具體做法一般是:在一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下,由政府機構在一個或多個行業(yè)中設定排放總量,并在總量范圍內發(fā)放一定數量的可交易配額,一般每個配額對應一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中控排企業(yè)要為其承擔責任的排放量上繳
碳配額。初始配額可能會免費獲得或有償向政府購買??嘏牌髽I(yè)及其他主體還可選擇交易配額或跨期存儲配額,以供未來使用。根據不同規(guī)則,還可使用從其他渠道獲取的合法排放量單位,如國內碳抵消機制(來自總量控制范圍之外的行業(yè))、國際碳抵消機制或其他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控制配額總量數量可以通過市場影響配額
價格,以形成鼓勵減排的激勵機制。如,更嚴格的總量控制轉化為更少的配額供應,在其他條件完全相同的情況下,配額
價格往往較高,從而起到強有力的減排激勵作用。此外,通過市場交易,使配額的價格趨同形成價格信號,有利于發(fā)展低碳商品與服務。政府制定配額總量預期目標可形成長期市場信號,以指導控排對象相應調整規(guī)劃與投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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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額可免費分配或予以出售(通常以
拍賣形式),免費配額分配應綜合考慮歷史排放量、產量和/或能效標準等因素。配額交易不僅有助于形成透明的價格,還能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政府可將此收入用于各類用途,例如資助氣候行動、支持創(chuàng)新或幫助低收入家庭等。此外,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還可運用其他機制為價格可預測性、成本控制及市場有效運作提供支持。配額出售應充分考慮各種
碳減排政策和產業(yè)政策的協(xié)同效應,使
碳減排政策與
碳市場所要達到的價值目的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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