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營運碳強度指標基線導則(G2) (MEPC.353(78))
營運碳強度指基線的制定原則,是以2008年作為基礎年份,2030實現(xiàn)航運CO2排放強度降低40%的目標。由于2008年船舶營運數(shù)據的不可獲得性,IMO最終確定以2019年營運船舶燃油消耗數(shù)據(DCS)為基礎制定,因此CII基線,G2將其定義為一條代表了一組特定船舶2019年達到的營運碳強度中位數(shù)的曲線,對于給定船舶,利用公式很容易計算出基線值。需要提請注意的是,279,000DWT及以上散貨、100,000DWT以下的LNG運輸船,不管實際DWT如何,需要使用給定的兩個DWT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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