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排污許可管理處組織全體人員集體學習《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今年1月25日由李強總理簽署第775號國務院令公布,將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排污許可處四級調研員趙亞軍同志對《條例》進行逐條解讀,重點講解了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及有關部門職責以及
碳市場基本制度框架,包括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范圍和交易產品、交易主體、交易方式,重點排放單位的確定,排放報告編制與核查、碳排放配額分配、清繳和市場交易等規(guī)定。隨后,大家圍繞重點排放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加大處罰力度等問題進行研討交流,一致認為《條例》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作出了系統(tǒng)規(guī)定,對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全面高效的數據質量管理體系、激發(fā)
碳市場建設和發(fā)展內生動力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排污許可處將進一步學習貫徹《條例》,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落實:一是加強《條例》宣傳培訓;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組織修訂《陜西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陜西省碳排放權數據質量管理辦法(試行)》;三是建立常態(tài)化監(jiān)督檢查機制,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四是加快碳普惠體系建設,打造“自愿減排項目-大型活動
碳中和-
CCER”消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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