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算作回收量,就產生兩個問題,一是這部分氣體由于未檢測甲烷含量,具體回收甲烷的量怎么計;二是甲烷燃燒需要需要計算排放?
2、如果不算做回收量,甲烷的全球變暖潛勢(GWP)值為21,不算做回收,就相當于排放,排放甲烷和甲烷燃燒變成二氧化碳后排放因為全球變暖潛勢(GWP)值產生的差距又需要怎樣考慮?
1.廢水厭氧處理的氣體如全部回收鍋爐燃燒了,可算作回收,在核算邊界內可不包括廢水厭氧處理產生的甲烷排放。但前提是企業(yè)需要按照《核算指南》要求,提供對廢水厭氧處理氣體的回收量記錄,以及對廢水厭氧處理氣中CH4含量的檢測值。若企業(yè)無法提供以上有效的計量數據,則按照保守性原則,需要核算廢水厭氧處理產生的甲烷排放。排放CH4GWP值為21。
2.目前,納入
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溫室氣體種類為CO2,造紙行業(yè)納入
碳排放交易體系的CO2排放包括化石能源排放、電力和熱力間接排放,不需要考慮CH4的GWP值與CO2差異在溫室氣體核算方面導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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