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暫行條例的出臺對于加快建設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法規(guī)體系,促進應對氣候變化及
碳減排工作的法治化,具有突破性意義。我們相信,先進的立法理念、周全的適用范圍、嚴謹?shù)谋O(jiān)管體制、系統(tǒng)的法律制度、有效的法律機制和嚴格的法律責任設計,對于有序活躍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促進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近期,國務院常務
會議審議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標志著碳排放權交易管理進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階段。因牽涉廣大重點排放企業(yè)碳排放的權利義務設置,事關中國
碳市場的發(fā)展壯大和中國
碳市場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暫行條例的起草過程和最終發(fā)布受到國內(nèi)外相關方面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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