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未來應更加重視在氣候治理、氣候融資領域發(fā)揮國際影響力
國際合作交流仍待持續(xù)深化。首先,隨著我國污染治理、生態(tài)保護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未來應更加重視在氣候治理、氣候融資領域發(fā)揮國際影響力。為積極參與國際氣候融資合作,建議進一步加強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聯(lián)合國開發(fā)計劃署等機構合作,逐步縮小中國和國際在氣候融資方面的差異。比如,歐盟在環(huán)保和低碳方面標準較為完善,歐盟《可持續(xù)金融分類方案》為67項子活動制定了詳細的碳減排指標,排除了化石燃料活動。而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jiān)會的相關政策中還未制定詳細碳減排指標,未排除化石燃料活動。應進一步跟蹤研究國際相關政策的最新動向,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等低碳融資項目支持力度,停止對境外新建煤炭、煤電等化石能源的支持等。
其次,未來應進一步加強中外氣候融資交流合作。2019年11月,綠色氣候基金(GCF)批準出資1億美元支持亞洲開發(fā)銀行山東綠色發(fā)展基金項目,這是我國獲得首筆GCF資金。未來應高度重視國際氣候資金,積極引進綠色氣候基金(GCF)、全球環(huán)境基金(GEF)、氣候投資基金(CIFs)等,學習借鑒國際氣候融資項目經驗,加大對氣候融資項目的支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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