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英國現代經濟學家、福利經濟學的創(chuàng)始人庇古(1877~1959)在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經濟學》中,最早開始系統地研究環(huán)境與稅收的理論問題。庇古提出了社會資源適度配置理論,認為如果每一種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的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相等,那么該種生產要素在各生產用途中的邊際社會純產值都相等,而當產品的
價格等于生產該產品所使用生產要素耗費的邊際成本時,整個社會的資源利用達到了最適宜的程度。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來達到資源利用的最優(yōu)狀態(tài),因此政府就應該采取征稅或補貼等措施加以調節(jié)。
詳細解釋:
理論淵源
按照庇古的觀點,導致市場配置資源失效的原因是經濟主體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不相一致,從而私人的最優(yōu)導致社會的非最優(yōu)。這兩種成本之間存在的差異可能非常大,靠市場本身是無法解決的,只能由政府通過征稅或者補貼來矯正經濟當事人的私人成本。這種糾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稱之為“庇古稅”(Pigovian Taxes)方案。
假定Y商品的生產對其他產品存在負的外部性,那么其私人成本低于社會成本。以PMC和SMC分別表示生產Y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假定該商品的市場需求所決定的邊際效益為MR,那么市場自發(fā)作用的結果是PMC=MR所決定的Qp,而社會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所應該有的產量則是由SMC=MR所決定的Qs.兩者間的差異可以通過政府征收稅收(比如消費稅等)加以彌補,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yōu)(Pareto Optimality)。
優(yōu)化選擇
任何一國在稅制建設中,總是希望能實現最優(yōu)稅制結構(Optimal Taxation),這一結構是公平和效率兼顧并重的均衡結構。但在現實中由于種種原因,并不存在一個既成的最優(yōu)稅制,人們更多的是接受既定的一個次優(yōu)選擇,并不斷地追求稅制結構的最優(yōu)化。
稅制最優(yōu)化的可行性取決于決策者的意志和制度轉換成本等因素。政府在稅制最優(yōu)化的進程中扮演了決策者,而政治市場上的決策者作為稅收制度的供給方,受制于作為制度需求方的選民(納稅人)的偏好,因為政府的再次當選需要得到選民的選票。據易碳家了解到,如果稅收制度轉換成本太高,政府考慮到各種納稅人群體的利益,就不會輕易改變現有稅制的整體結構,突破納稅人群體間的現存利益格局,實施強制性的稅收制度變遷。但是對最優(yōu)稅制這一終極目標的追求,又促使稅制供給方的政策決策者尋找一種漸進的、溫和的稅收制度變遷方式作為替代,以不斷完善現有的次優(yōu)稅制結構。
既然現有稅制是一個次優(yōu)選擇,那么它就必然存在稅收扭曲效應。比如:如果一個稅制整體累進程度太高,這實際上意味著政府對生產者自由的干預過甚,抽取了高收入階層(其中許多是企業(yè)家)過多的經濟剩余,扭曲和妨礙了經濟激勵機制的運作,最終會導致納稅人工作積極性下降,也就是產生以閑暇或者減少工作努力來替代工作、投資和創(chuàng)新的替代效應,從而影響一國的經濟增長。
這些措施的實行,一方面為政府籌集了專門用于環(huán)境保護的
綠色收入,另一方面又有效減輕了現存稅制的扭曲效應,推動了稅制的優(yōu)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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