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技術投入或減產降排放
過去發(fā)電企業(yè)采取碳減排措施主要是為了滿足排放要求及完成碳履約。是否進一步對發(fā)電設備進行減排改造則應綜合考慮投入成本及履約成本,若減排改造的成本高于碳交易市場上的配額采購成本,則可優(yōu)先考慮購買配額;但是如果減排改造帶來了碳資產增值,產生了富余的配額,通過碳市場交易獲取的收益高于減排投入,則可核算減排投入程度與配額銷售之間收益最優(yōu)的組合方式。
此外減產也是碳減排的一種手段,此時就應衡量減產所損失的電量交易與碳履約成本或增值收益之間的關系,若損失的電量收益低于購買額外配額的履約成本,則可優(yōu)先考慮減產;若減產帶來碳資產增值,產生富余的碳配額,通過碳市場交易獲取的收益高于減產損失的收益,則可核算減產程度與配額銷售之間收益最優(yōu)的組合方式。此外,減產的部分還可通過發(fā)電權交易回收部分收益。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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